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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万一张的火票到底是什么东东?

2018嘉德秋拍,一枚光绪三十四年陆军部火票,估值却在12-20万之间,那么这火票到底是什么东东呢?

光绪三十四年陆军部火票


火票是清代驿递系统中一种邮符,即给驿的证明。清制,凡官员或兵役有公差,经过批准或照例应该动用驿站车马船只夫役及一应供给待遇者,称作“驰驿”。驰驿时,必须持有一定的驿递证件,也就是所谓的“邮符”,上面开列出所需要使用的交通工具及夫役等,由司驿官查验无误,方才供给物资,“有本章并公务例应驰驿者,准用部颁勘合火牌,司驿官验明,方准应付。”

邮符分为几类,有勘合、火牌、兵牌、火票等。为官者,给与勘合;为兵者,给与火牌。如果公差官员需要兵勇护送,则要验看兵牌;马递公文,则必须要查验火票。此外,凡是经由水路或者与军情不相关的信息则严禁使用火票。

虽然火票制度规范比较完整,然而还是存在不少的问题。官员因公差驰驿时,往往带有许多行李和随行人员,这些行李和随从每到一个驿站,都需要驿站动用夫役和马匹车辆来进行输送,这种情况一般需要在民间征调。然而,这种征调是强制性的,且并不考虑当地普通民众的担负能力。而且官员持火票驰驿,往往为了自己的享受和舒适,向司驿官索要超出火票上填写的夫役车马数量,全部负担最终都摊派在了普通民众的身上。“驿递差役供应”在清初就是一个扰民的大问题。顺治十一年,礼科给事中季开生就因为当年连续决河和地震给顺治帝上了一个“害民十者疏”,列举了十项最为民众所痛恨的事情。其中第四项就谈到了火票:“吏胥原无善类,况仗为爪牙,任其线索。州县火票、道府油牌,星飞电扫,此徇役害民者四也。”最后甚至总结道:“凡此者,置民垫溺,甚于决河;杀民躯命,甚于地震。”

尽管火票制度并不完善,对官员和百姓都有牵累,也出现了冒用、延误、拆看等诸多问题,但从整体上看,这项制度对于解决当时公务往来所需的食宿交通,公文情报传递的畅通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,它所传递的公文现在已经成为我们研究历史珍贵的第一手史料。从这些史料中,我们可以知道高质量、高效率的驿递系统对于清政府统一和管理如此庞大的帝国的重要性。